國外旅行中刷卡後遺症~信用卡爭議款

 

        traveler旅行了25個國家,從沒像此次去法國般遇到信用卡爭議款以及信用卡被盜刷的狀況,從規劃旅行至今一共有六筆爭議款。目前處理完成三筆,另三筆還不知可否順利將錢退回traveler的信用卡帳戶?

        前兩筆,一筆被盜刷9.99歐元(台幣479元,據說是看影片。另一筆是訂房中心顯示該旅館已經客滿,但可詢問是否有空房,若有空房,可以考慮是否正式訂房,結果traveler詢問後,該旅館表示有空房,居然直接charge 70.40歐元(台幣3377元。還好甲銀行信用卡公司表示該月traveler先付款,然後備妥相關資料傳真給甲銀行,甲銀行會依所附資料先請對方銀行止付那兩項金額,在次月就將金額退給traveler,然後甲銀行、甲銀行之信用卡公司、對方銀行、對方銀行之信用卡公司、請款旅館再五方進行處理,前些日子就收到甲銀行已處理完畢信函,通知traveler那兩筆金額的確是對方發生錯誤。traveler無須付款。

 

        從法國返台後,又接到返台後第一筆第一次租車公司的爭議款,traveler莫名德國某租車公司charge 136.05歐元(台幣6682元,其中traveler本該付的款項理論上只有one way 75歐元費用,即甲地租車乙地還車的費用。其他費用根據traveler推測應是還車需加滿油的費用。但根據當地習慣,取車時應該是滿油,所以還車也需滿油。但該公司在網路上說的租車地點是法國雷恩火車站,實際上是將車鑰匙與相關資料交給某旅館,經打電話詢問才知取車地點,且當時車油箱只剩3公升柴油(如第一張掃瞄圖檔)乙銀行信用卡公司的方式與甲銀行不同,可選擇要不要先繳款,但若不繳款,萬一爭議款有問題,持卡人需付滯納金與調閱手續費,所以,traveler選擇全部繳款,經幾番交涉,租車公司總算給複雜的明細,細目也讓traveler傻眼,所幸日前已來信將退回需加滿油款項。

 

接著又收到兩筆返台爭議款,一筆是早在規定cancel限期之前cancel的訂房居然被charge 140歐元(台幣6776元,另外一筆則更為可笑,是traveler分別訂了7/177/18晚的住宿,旅館看到訂房者為同一人,即traveler本人,所以,兩晚安排在同一個房間,且在7/17check in當天一次付清兩晚費用。但烏龍的旅館服務人員又誤以為traveler 7/18沒去住宿,又charge 訂房後未到旅館費用109歐元(台幣5329元。目前丙銀行信用卡公司尚在處理當中,丙銀行似乎處理爭議款方式「還有進步空間」。丙銀行處理方式如同乙銀行一般,但丙銀行需要附上的資料相當多,此亦無妨。但丙銀行專員居然說因為traveler7/177/18分開各訂一晚住宿,有兩個訂房代號,卻兩晚一次付清,所以,多charge的一晚可能因編號和信用卡付款金額不符等種種問題,處理後可能也許無法得到退款。traveler除傻眼外,只能附上更多的資料,並分別寫英文信給訂房中心和該旅館,只是至今無明確回覆。

本以為一切事情告一段落,可以好好趕稿。不料短暫度假後回家看到本月信用卡新帳單,又一筆第二次租車公司的爭議款,原在網路上訂妥自排車,在法國ParisGare de Lyon取車,卻被告知全巴黎已經無自排車,只剩下手排車。同樣租四天,同款手排車只需付出268.20美元的費用,而traveler等人付出的是自排車387.20美元的費用,在萬不得已,不想耽誤旅行下,只好接受手排車(真感謝旅伴King會開手排車),巴黎服務人員表示只要憑網路租車證明,我們可以再到下個停留點換自排車(如果當地還有自排車的話),兩天後總算才在Strasbourg機場換得自排車。原本還想請租車公司將兩天手排車與自排車的差價退還。結果新帳單是還車當天又被莫名charge 324.43歐元(台幣15892元。所以,又要請乙銀行信用卡公司處理此筆新爭議款問題。

還車證明與NO CHARGE證明~結果還收到324.43歐元的莫名帳單

 

一趟法國行,居然高達台幣37535元的信用卡爭議款,traveler曾在英國、西班牙租車,曾在同一訂房中心訂過西班牙、義大利的旅館,都不曾發生任何信用卡爭議款問題。難道法國人的「浪漫」與「隨興」卻會導致如此的結果嗎?法國啊~~法國人啊~~

這六筆爭議款經驗給traveler的啟示,請格友們務必記得:

一、慎選信用卡銀行:選擇較有處理國外爭議款經驗的銀行。

二、跟具一定規模的租車公司租車:租車千萬不要只想著節省旅費,儘量跟大租車公司租車,雖然費用較貴,但各地皆有辦事處,處理事情也較會有一定程序。

三、保留所有相關單據:因為說不定哪天又收到莫名的爭議款,此次traveler附件資料包括1.訂房記錄、2.訂房cancel紀錄、3.租車公司網路租車證明、4.取車證明、5.還車證明、6.油料記錄證明(如第一張掃瞄圖檔)、7.信用卡刷卡單、8.旅館與租車公司消費收據、9.相關銀行消費明細表、10.與訂房中心和租車公司往來mail(縱使寫去沒回的信也可附上,可供銀行參考)、11.要求櫃臺人員親筆寫明NO CHARGR(並蓋公司章,如最後一張掃瞄圖檔)。

四、自己與刷卡銀行多方並進處理:此次一方面請信用卡銀行處理爭議款,一方面自己也寫信給訂房中心、租車公司與旅館(不過倒沒收到任何一家旅館回信),可能可以加快處理速度。以第一次租車多charge為例,一個月就處理完畢得到退款。根據乙銀行專員的說法,通常需要2-3個月,也許是因為traveler也是自己寫了2-3封英文信與附上相關資料電子檔給租車公司的緣故吧!

五、提昇自己英文書寫能力:traveler要感謝兩位幫traveler寫英文信的好友,由於她們寫了開頭,後續traveler就可以自行修改書寫。其實以前租車、訂房的英文書信都是traveler自己寫,但因為有幾筆牽涉金額較大,traveler有感於自己英文能力之不足,所以,請英文高手們先代為執筆。

       法國行的後續處理工作,彷彿是漫長的nightmare。希望爭議款事件趕快落幕。在此,也要感謝姊姊與姊夫讓traveler在前幾天已經再度充電完畢,不然又看到這筆台幣15892元的爭議款時,肯定要小暈一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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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hiung6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7) 人氣()